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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陣子常常聽到車禍事故的發生,這次就來說說遇到事故的話,該怎麼處理吧

本篇重點:避免被告肇事逃逸

首先,一定要報警,千萬不要覺得小車禍雙方說好沒事就走
不管對錯是誰,就是不能先離開現場
就算是你被人從後面撞也一樣
因為可能會被咬一口事後告你肇事逃逸
如果真的懶得報警,雙方也說好了,可以拿出紙筆
一式兩份寫好內容雙方簽名和解蓋章或手印
但我想一般不會有人隨身攜帶紙筆和印台吧
所以像我的習慣會直接錄影,確認雙方都講好之後,把影片存著半年以上

肇事逃逸並不是只有撞傷人離開才算,就算只有單純財產損失也屬於肇事逃逸
只是罰則上比較輕,沒有人員傷亡時就是罰錢跟吊扣駕照一到三個月
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才會有刑責問題。

此外,車禍並不是只有相撞才算車禍唷!
只要被認定有因果關係的話

例如你剎車或是車身偏左,讓後方或旁邊機車騎士嚇到,失穩摔車跌倒受傷
如果他一口咬定因為你急煞或換車道才害他嚇到跌倒的話
那你就屬於車禍的當事人之一,如果就這樣離開的話也會被告肇事逃逸
當然,告歸告,但具體認定等等也是要經過各種程序才會有結果,只是免不了麻煩而已。
就像服務業有很多澳客一樣,其實在車禍事故中也會遇到各種的人,所以還是自己保持警覺比較重要


以下是真實案例
一個駕駛在社區道路放人下車,打方向燈正要起步的時候,對向車道一個騎士突然自己摔車,據說是壓到了一袋餿水才跌倒,駕駛看了下,也關心問說有沒有怎麼樣之後,就直接迴轉離開。

結果事後收到通知,說騎士告他肇事逃逸,因為是他"迴轉"才害他嚇到摔車。
但事情當下的時候駕駛根本沒有迴轉連起步都還沒有。

以上是很誇張的案例了,但還是提醒大家真的覺得可能跟自己有關係的時候,就先保持警覺暫時留在現場會比較安全。

如果真的遇到事故的話呢?

程序一:

先報警,然後自行拍照現場預防萬一,同時不要隨便移動車輛
如果在馬路中央或是有妨礙交通的時候,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移車到旁邊
但移車之前就要更仔細的把現場照片都拍攝清楚,雙方車牌最好入鏡
基本就是四個角度,再來是近距離的角度等等,越詳細越好

 

在此除非雙方談好自行吸收,不然需要申請強制險或第三責任險的話就一定要備案,因為保險公司是要有備案才會賠的
私下和解的話只能自己負責。

之後就是等警察來到現場

程序二:

當警察做完現場程序之後,會根據雙方口供寫出現場圖,並請雙方簽名
這時候一定要注意是否和自己描述狀況有沒有不同,確認無誤之後再簽名,之後雙方再來談後續賠償和解事項。

程序三:

和解賠償

這時候有保險就方便了,將文件交給保險公司,請他們幫你處理就可以。

如果沒有保險需要自己處理的話
就是當下先判斷雙方肇責協商
如果都願意當下和解賠錢的話,就直接先簽下和解書
不一定需要當場賠錢,可以在和解書內容寫下幾日內匯款或是付款
但匯款收據一定要留下

如果無法判斷肇責,雙方初步談好後,各自離開,車禍後七日可以到車禍當地的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研判雙方肇事責任再來談和解

假設你七成他三成責任
就是對方需要負擔你在這場車禍的花費開銷的三成金額,你則需要負擔他的七成金額

當初判表出來之後,雙方就可以在一次討論賠償,如果一樣沒有共識,就是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一般來說車禍的賠償程序就是到這邊了。

萬一真的還是談不攏就是走法院民事庭去交給法官判賠。

 

以上,就是我所認為遇到車禍時該注意的地方和程序

或許會有遺漏~也歡迎提出私訊阿旭讓我可以再補充

謝謝各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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